(纳尔)卷。 6号1 / 1995 年 1 月 - 3 月 [ DA 行政命令编号。 1994 年 8 月 29 日 10 日 ] 根据 1992 年第 7308 号种子工业发展法案的实施细则和条例以及提供和维持充足的高质量供应的需要,实施推荐的优质粮食作物品种的种子繁殖、生产和分配指南农作物优良品种的种子,农业部关于种子繁育、生产和流通的政策和方针如下。 1 种子繁育和生产 1.1 政府和民间育种机构负责育种种子的生产和官方批准和放行的商业种植品种的缓冲库存的维护; 1.2.育种者、基金会和注册种子的繁殖应在附件 A* 确定的不同种子网络中进行; 1.3.区域主任应在经认可的种子种植者中确定有资格生产注册种子的人,并将名单提交给植物工业局(BPI); 1.4 拟生产的农作物品种/品种为国家种子工业委员会批准并正式发布的品种; 1.5 任何政府计划的认证种子要求只能由经认可的个体农民、合作社/协会成员、合作社或私营种子公司生产; 1.6 区域主任负责与种子种植者和当地政府单位合作规划/规划经认证的种子生产目标,包括 10% 的缓冲库存。...
实施推荐的优良粮食作物品种的种子繁育、生产和分配指南[DA行政令10]pdf预览版实施推荐的优良粮食作物品种的种子繁育、生产和分配指南[DA行政令1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