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通函编号1234 RE:商业文件[BSP 通告编号。 1392, S. 199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5月20日
(纳尔)卷。四号1993 年 7 月 3 日 - 9 月 [ BSP 通告编号。 1392, S. 1993, May 20, 1993 ] 修订通函编号1234 RE:商业票据 货币委员会在其 1993 年 2 月 15 日的第 115 号决议中批准将 CB 通告第 1234 号修改为如下:“银行可以无追索权进行涉及任何期限的商业票据的交易,前提是这些商业票据已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注册。但是,未注册的商业票据可以被银行出售、贴现、转让、议价给其他具有类银行功能的金融中介机构。”该通知立即生效。采用:1993 年 5 月 20 日 (Sgd.) ANDRE NAVATO 主管办公室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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