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 DAR [DAR 行政命令 NO. 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05月01日
(纳尔)卷。 1 NO.4 / 1990 年 10 月 - 12 月 [ DAR 行政命令 NO. 1990 年 5 月 1 日 3 日 ] DAR I 管理的地块分配和/或所有权的修订规则和程序 序言 有利于农业地产中合格受益人的地块分配和/或所有权的特点是长期繁琐的过程导致不必要地延迟向应得的农民受益人发放所有权。这种情况否定了全面土地改革计划的目的。因此,有必要修订现有的规则和程序,以促进向 DAR 行政地产的受益人发放所有权。 II 法律依据 RA 6657 作为政府的《综合土地改革法》的首要地位在其第 75 条中明确规定,“与本法不相抵触的其他法律应具有补充效力”。根据上述法律第 49 条,DAR 有权发布实体或程序规则和条例,以实现本法的目标和宗旨。在上述各节的基础上,特此通过本修订后的规则和程序。 III 覆盖范围 这些经修订的规则和程序应适用于 DAR 管理的所有农业地产,之前未包含在 DAR 向本协议附件 A 所列计划受益人适当签发的“销售契约”中。 IV 政策声明 A. 土地具有社会功能,因此,其所有权伴随着社会责任,因此应分配给实际的耕作者/占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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