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可以申请并参加公务员考试[CSC 备忘录通函编号3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07月30日
CSC 备忘录通函编号37 [ CSC 备忘录通函第 37 号1990 年 7 月 30 日 37 日] 残疾人可以申请和参加公务员考试 《宪法》第二条第 26 条规定:“国家应保证平等获得公共服务的机会 “xxx”被解释为包括对公众的任命根据第 292 号行政命令第五册第 12 节第 (1) 段第 (1) 款,委员会有权管理执行宪法和法律关于各级公务员绩效制度的规定。以及针对职业服务的竞争性公务员考试。此外,根据特定的特殊法律,例如 RA 1080(修订后的董事会/律师资格和PD第 907 号,委员会向合格的申请人授予公务员资格。此外,第 292 号行政命令第五册第 5 章第 21 节规定“政府就业机会应向所有合格公民开放,并应采取积极努力吸引最合格的人员进入该服务部门。应选择雇员以适任履职、承担岗位责任为基础”。因此,受法律授权促进残疾人福祉,特别是促进残疾人平等机会权的全国残疾人福利委员会通过了第 3 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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