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组织农村银行[BSP 通告第第1264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12月08日
(纳尔)卷。 10号1999 年 7 月 3 日 - 9 月 [ BSP 通告编号。 1264, December 08, 1990 ] 合作社组织农村银行 货币委员会在其 1990 年 10 月 26 日的第 1155 号决议中批准了对农村银行合作社组织指南的修订,具体体现在小节附录 5a 中3175.9 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第三册,以及随附的修订后的合作银行组织指南的发布。本通知即时生效。采用:1990 年 12 月 8 日(新元)JOSE L. CUISIA, JR。合作银行组织行长指南(第 3175.9 小节的附录) 根据 1990 年 10 月 26 日货币委员会第 1155 号决议,并符合菲律宾合作法典(第 6938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农村银行法》(修订后的第 720 号共和国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特颁布下列关于设立合作银行的规章制度。第 1 节 合作社的定义——合作社是具有共同利益纽带的人的正式注册协会,他们自愿加入以实现合法的共同社会或经济目标,对所需资本作出公平贡献并接受公平份额根据普遍接受的合作原则,对企业的风险和收益进行评估。就本条例而言,所有合作组织都根据共和国法第 3 号在合作发展局 (CDA) 注册或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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