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0号1999 年 7 月 3 日 - 9 月 [ BSP 通告编号。 1316, October 31, 1991 ] 农村银行的现金股息 货币委员会在其 1991 年 9 月 6 日的第 1001 号决议中,修订了《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第三册第 3136.2 小节的 b(2) 段,以便读作如下:“b.限制; xxx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银行不得宣派现金股利: (a) 拖欠中央银行债务达到或超过 100 万比索的,除非已批准的支付计划涵盖完全遵守;但是,现金股息不得超过每年百分之十 (10%);本通知即时生效。采用:1991 年 10 月 31 日(新元)JOSE L. CUISIA, JR。州长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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