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1987 年 OMNIBUS 投资法典授予的 BOI 注册和获得激励的目的的认证[MIA 备忘录通函编号。 5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9年10月04日
(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MIA 备忘录通函编号。 1989 年 10 月 4 日 51 日 ] 根据 1989 年 9 月 4 日 1989 年 9 月 4 日的 MARINA-BOI 协议备忘录,关于 1988 年投资优先计划的实施,根据 1987 年 OMNIBUS 投资法典授予的 BOI 注册和激励措施的认可对于岛际航运、海外航运、造船和修船以及海运业的拆船部门,特此通过以下指南来管理主题部门所有相关人员的认证,他们应注册并享受综合政策下授予的激励措施1987 年投资法(第 226 号行政命令)。 1. 申请公司/实体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上述文件要求,并支付一百比索(P100.00)的手续费。 2. Interisland Shipping — (a) 根据第 9 号备忘录通知作为从事国内航运业务的 MARINA 注册企业的注册证书。仅提供客运/货运和货运服务的公司/实体的最低实收资本分别为 P125 万和 P100 万。 3. 海外航运—— (a) 根据第 9 号备忘录通告颁发的作为从事海外航运业务的 MARINA 注册企业的注册证书和/或根据第 33 号备忘录通告颁发的作为 MARINA 认可企业的认可证书。最低实收资本为 700 万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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