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号。 49]

相关行业:总统公告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4年07月12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49, 1954 年 7 月 12 日] 鉴于 1946 年 7 月 4 日在马尼拉签署的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贸易和有关事项的协定第一条和第二条第 1 款和第 2 款规定如下: 第 I 条 1. 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至 1954 年 7 月 3 日(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本协定议定书第 I 段 (e) 项所定义的美国条款签订,或从菲律宾仓库取出供消费,以及议定书第 1 款 (f) 项所定义的菲律宾物品进入或从美国仓库取出供消费,应准许进入菲律宾和美国各州免征普通关税。 2. 1954 年 7 月 4 日至 1974 年 7 月 3 日期间的以下部分期间,对《议定书》第 1 款 (e) 项定义的美国物品征收的普通关税,包括这两个日期、入库或出库;在菲律宾消费的物品,以及议定书第 1 款 (f) 项所定义的菲律宾物品,但第二条附表 D 至 G 项(包括两者)中规定的物品除外,为消费而在美国进入或从仓库中取出的期限,应通过适用议定书第 1 款 (h) 项定义的菲律宾关税和定义的美国关税的以下百分比来确定在议定书第 1 款 (g) 项中分别表示: (a) 1954 年 7 月 4 日至 195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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