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341,1952 年 10 月 2 日] 公布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共同防御条约。鉴于,1951 年 8 月 30 日,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各自的全权代表在华盛顿缔结并签署了《共同防御条约》;鉴于,菲律宾参议院通过其 1952 年 5 月 12 日通过的第 84 号决议,同意根据菲律宾宪法制定上述共同防御条约;鉴于,上述条约已得到双方的批准,两个缔约国的批准书于 8 月 27 日,即 1952 日在马尼拉交换;鉴于,上述条约规定,该条约将在其批准书在马尼拉交换后生效;因此,现在,众所周知,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已将上述条约公之于众,并附上一份经核证的副本,以使该条约的相同和每条和条款均可公开。菲律宾共和国及其公民应真诚遵守和履行。我特此声明并盖上菲律宾共和国的印章,以昭信守。 10 月 2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主 1952 年和菲律宾独立的第 7 年。 ELPIDIO QUIRINO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MARCIANO ROQUE 代理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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