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4 月 24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海关合作与行政互助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 俄罗斯联邦政府中部,以下简称缔约方, 考虑到违反缔约方海关立法的行为损害缔约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利益, 考虑到确保准确评估对货物进出口征收的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的重要性确保适当执行禁止、限制和措施。货物进出口管制, 认识到在与各缔约方适用海关立法有关的事项上开展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深信通过缔约方海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可以更加有效地防止海关犯罪, 认识到需要激活在打击假冒商品国际贸易领域的合作。考虑到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非法贩运对公共健康和社会构成威胁。承认 1961 年 3 月 30 日《麻醉品单一公约》的条款及其后的修改和修正。 1971 年 2 月 21 日《精神药物公约》及随后的修改和修正,1988 年 12 月 20 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考虑到 12 月 5 日海关合作委员会关于行政互助的建议, 1953. 同意如下: 第 1 条 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的术语。 “请求海关”是指根据本协议提出海关协助请求或接受协助的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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