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军事训练与合作的协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5月05日
1994 年 5 月 5 日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军事训练与合作的协议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派对”);援引两国在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中的伙伴关系;申明两国友好关系,推动第四次东盟政府首脑会议达成的关于加强东盟内部安全合作的谅解;承认新加坡武装部队(SAF)和菲律宾武装部队(AFP)是其各自政府的国防武器;希望加强军事训练领域的合作,并建立框架协议,以管理根据定期军事训练演习的实施或开展或附带的部队在对方领土上的临时存在;同意如下: 第 I 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条款: 1) “主管当局”是指菲律宾武装部队和新加坡大使馆或新加坡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大使馆,视情况而定。 2) “分遣队”是指为本协定之目的在接受国领土内的纪律严明的军事人员。 3) “军事人员”是指为本协议之目的在另一方领土内的一方武装部队成员,包括受雇于该方武装部队或国防部的文职人员。那些政党,那些派对。 4)“与公务有关的犯罪”是指因执行公务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引起的犯罪。...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军事训练与合作的协定pdf预览版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军事训练与合作的协定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