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30日
2008 年 10 月 30 日 谅解备忘录 1. 代表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的代表团于 2008 年 10 月 29 日至 30 日在邦板牙省克拉克举行会议,讨论与两国签署的航空服务协议有关的事宜1978 年 4 月 12 日,马尼拉。 2. 菲律宾代表团由副部长 Doroteo A. Reyes II 率领; RP Air 谈判小组主席和马来西亚代表团由马来西亚交通部的 Dato' Long See Wool 率领。两国代表团名单见附件一 3。会议在最亲切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体现了两国之间的良好关系。结果,双方代表团达成以下协议: 3.1 指定 双方代表团同意修改《航空服务协定》第 3 条第 1 款,以允许指定多个航空公司。新的一段应为:“缔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缔约另一方指定两家或多家空运企业,在规定的航线上经营约定的航班。” 3.2 航线时刻表 双方代表团就新的航线时刻表达成一致,附于附件二。 3.3 载客量 双方代表团同意指定航线的载客量如下: 客运服务 1. Clark-Points in Malaysia v.v.即日起,每周最多 9,000 个座位 2.Manila-Points in Malaysia v.v.一个。马尼拉至吉隆坡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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