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2月14日
2003 年 2 月 14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香港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政府,希望促进和加强文化、艺术和教育领域的合作,相信这种合作将有助于增进相互认识、尊重、理解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决定如下: 第一条 政府将促进文化、艺术和教育领域互利关系的发展。第二条 各国政府将努力增进对彼此文化的相互了解,并尽可能促进文化、艺术和教育领域的相互了解和交流。第三条 1. 为此,各国政府将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框架内,在共同决定的条件下,努力促进和促进其人民和机构之间的文化、艺术、教育和体育活动和交流。 . 2. 第 III.1 条所指的“机构”包括政府和非政府的文化、艺术、教育和体育实体。 3. 政府将努力 a.) 鼓励表演和参与艺术和文化活动; b.) 促进教育机构之间的学生或学者和教授的交流; c.) 尽可能鼓励参与体育赛事。第四条 根据本谅解备忘录开展的合作活动将取决于政府资金和资源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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