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维持菲律宾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的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11月26日
1996年11月26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维持菲律宾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的协议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出于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联合声明附件一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有国家在香港设立的领事馆和其他官方机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持正式外交关系”,并考虑到菲律宾与中国的友好领事关系现状,就菲律宾共和国驻华总领事馆的维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 1997 年 7 月 1 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菲律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维持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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