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在旅游领域的合作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04日
2006 年 2 月 4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在旅游领域的合作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各方”,希望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和相互了解,并相信旅游业的发展将带来两国的互惠互利;兹同意如下: 第一条 双方应为两国在旅游领域的长期合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以实现互利共赢。第二条 双方应根据对方国家现行法律和国内法规,鼓励本国公民到对方国家旅游,办理简易手续。第三条 双方应通过各自的执行机构,根据彼此国家现行的规章制度,通过交流有关旅游资源清单、现行法律和旅游服务法规的信息、专业知识和经验,协调促进旅游活动。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其自然和文化和历史资源的措施。第四条 双方应鼓励就旅游业务的组织、管理和经营交流专业知识和最佳实践,并应相互协助培训其旅游领域的工作人员。他们还应考虑交流旅游教学研究和研究的课程方法。第 5 条 双方应为宣传性旅游手册、光盘材料和宣传文件(包括电影和展览材料)的进出口提供便利,在上述宣传活动所在国家/地区的现行国内法律可能允许的范围内免费或征收最低关税。材料应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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