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卫生和医药领域合作的协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9月17日
1999 年 9 月 17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卫生和医药领域合作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希望发展各自国家在卫生和医学领域的合作。同意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应在平等、互惠和互利的基础上鼓励卫生和医药领域的合作。具体合作领域由双方同意并考虑各自利益确定。第 2 条 特别是,缔约方应尽最大努力促进: 在共同感兴趣的卫生领域交流信息;出于本协定第 5 条所述合作计划中规定的培训、学习和咨询的目的,交换卫生专业人员和专家;各自国家的机构和组织之间的直接合作;医学和公共卫生领域的其他合作形式,经双方同意。第三条 缔约双方应就即将在各自国家举行的处理健康和医学问题的国际会议和专题讨论会交换信息,并应缔约一方的请求,缔约另一方应将各自的材料发送至此类活动的场合。第四条 本协定各执行机构应根据缔约双方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交换有关医疗保健的医学文献和电影清单,以及该领域的任何其他书面、视觉或视听信息材料。的健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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