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序言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1月28日
2000 年 1 月 28 日 印度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议 前言 印度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作为“缔约方”);渴望加强经济合作以实现两国的互惠互利;有意为缔约一方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投资创造和维持有利条件;认识到相互促进和保护此类外国投资有利于两国的经济繁荣;已同意如下: 第 I 条 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 1. “投资”是指根据进行投资的缔约方的法律,特别是,尽管不仅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及抵押、留置权、质押或用益物权等其他权利;湾。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任何其他类似的公司参与形式; C。根据具有财务价值的合同获得金钱或任何履行的权利; d。符合各缔约方相关法律的知识产权; e.法律或合同授予的商业特许权,包括寻找、开采或开发自然资源的特许权。 2. “国民”是指:关于印度共和国:根据印度现行法律获得印度国民身份的人;湾。关于菲律宾共和国:菲律宾宪法第四条所指的菲律宾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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