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希腊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6月24日
1997 年 6 月 24 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希腊共和国政府关于经济和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希腊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希望在公平和互利安排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发展目标,加强它们之间的经济合作;协议如下: 一、缔约双方应在各自国家有效的法律法规框架内,促进和加强以下领域的经济合作:工业造船和修船业 农业,包括农工业建设和住房运输,包括海上运输 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 旅游职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其他共同感兴趣的服务活动 二、缔约双方应在本谅解备忘录签署后六个月内指定各自的谈判小组,讨论,谈判并缔结基于但不限于上述领域的经济合作协议。 1997 年 6 月在雅典签署。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 希腊共和国政府 生效:1997 年 6 月 24 日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动态生成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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