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年 5 月 18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收入征税的逃税公约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希望缔结一项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所得征税的逃税公约 同意如下: 第 1 条 个人范围 本公约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居民的人。第二条 涵盖的税种 一、本公约应适用于代表每一缔约国对所得征收的税款,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2. 对全部收入征收的所有税款,或对包括转让动产或不动产收益税在内的收入要素征收的所有税款,均应视为收入税, 3. 公约应适用的现有税种尤其是: (a) 就罗马尼亚而言: (i) 对个人所得征税; (ii) 对机构和法人的利润征税; (iii) 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的税收; (iv) 对农业活动所得收入征税(以下简称“罗马尼亚税”)。 (b) 就菲律宾而言:根据菲律宾国家国内税收法征收的所得税(以下简称“菲律宾税”)。 4. 本公约也适用于任何相同或实质相似的税种,这些税种是在现有税种的补充或替代后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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