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3年02月03日
1983 年 2 月 3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派对);铭记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渴望在主权平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这些关系;希望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促进两国经济技术合作; 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应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两国经济技术合作国家在适合其经济和发展需要和目标的领域。上述经济和技术合作应涵盖缔约双方共同商定的任何领域,包括本协定附表所列领域。 第二条 1. 缔约各方应探索有利于促进本协定宗旨的有效技术合作方法,并努力鼓励、便利和促进技术合作,具体如下:专家作为顾问或顾问的服务,c。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专家的交流, d.技术和经济信息的交流,例如。各缔约方机构之间的各种联系, f.在项目实施期间提供技术设备,g.召开联合研讨会和会议,以及 h.双方可能同意的任何其他形式的经济和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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