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4月24日
1996年4月24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科技合作的协议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希望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促进更密切的科技合作,并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之间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1978 年 1 月 9 日,双方同意:附件中确定的别名。第二条 为达到上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如下。应开展以下活动: (a) 交流科技信息、知识和经验; (b) 为科学技术领域的学习、观察、研究和培训交换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c) 在一个或两个缔约方的领土内联合或协调实施计划、项目和活动; (四)缔约双方可商定的其他形式的科技合作。第三条 包括费用在内的条款和条件应由缔约双方就根据本协定开展的每个具体方案、项目或活动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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