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通过基因工程控制木瓜和芒果成熟的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12月06日
1997 年 12 月 6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通过基因工程控制木瓜和芒果成熟的谅解备忘录 1. 总则 1.1。本备忘录表达了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对两国政府在实施 ACIAR 项目第 9445 号——木瓜和芒果成熟控制方面的责任和贡献的理解。通过基因工程。 1.2.该项目旨在改善木瓜果实的采后特性。该项目还将为芒果的植物组织培养和转化奠定基础,芒果是该地区最重要的水果商品之一。该项目在本谅解备忘录的附件 1 中有进一步的描述。 2. 本备忘录中的定义: “澳大利亚机构、公司和组织”是指参与该项目的澳大利亚机构、公司或组织; “澳大利亚人员”是指澳大利亚国民或永久居民或非菲律宾国民或永久居民的其他人,他们在菲律宾从事该项目的工作,其工资或其他费用由澳大利亚政府出资资助该项目; “受抚养人/受抚养人”是指澳大利亚人员的配偶或未婚未成年子女,或被两国政府承认为澳大利亚人员成员的受抚养人/受抚养人的任何人; “专业和技术材料”是指由澳大利亚人员或澳大利亚机构、公司和组织成员进口的设备、机动车辆和其他货物,用于履行其在项目下的指定职责,并由澳大利亚政府提供的资金支付。澳大利亚政府; “项目供应品”是指为执行项目而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其他货物,其成本由澳大利亚政府对项目的捐助提供资金; “服务”是指由个人或由在菲律宾注册的一般专业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详见附件 1; “个人和家庭用品”是指澳大利亚人员或澳大利亚机构、公司和组织进口的设备、机动车辆和其他货物,供澳大利亚人员及其家属在从事项目时使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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