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就修改互惠废除非移民签证要求的协议交换照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3年10月25日
1973 年 10 月 25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就互惠废除非移民签证要求协议的修正案交换照会 注:该协议于 1973 年 10 月 25 日生效。参考:本协议也在 XII DFA TS No. 1, p. 中公布。 80. 马尼拉,1973 年 10 月 25 日 国务卿先生:我有幸提及我们两国政府官员就取消菲律宾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公民的签证要求进行的对话,并确认以下事项: 1) 持有有效外交护照的菲律宾驻巴西外交使团或领事馆成员及其家庭成员,可免签证进入巴西境内,期限为他们的使命。 2) 持有有效外交护照的巴西驻菲外交使团或领事馆成员及其家庭成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可免签证进入菲律宾境内。 3) 持有有效公务护照的菲律宾驻巴西外交使团或领事馆的行政官员和雇员及其家庭成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可免签证进入巴西境内。 4) 持有有效特殊护照的巴西驻菲外交使团或领事馆的行政官员和雇员及其家庭成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可免签证进入菲律宾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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