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关于豁免外交、特殊和公务护照签证要求的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11月15日
1996 年 11 月 15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关于放弃外交、特殊和公务护照签证要求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秘鲁以下简称“缔约方”,考虑到我们各自国家当局举行的对话,旨在加强两国政府之间存在的传统友谊和合作联系,希望促进各自国家之间的发展与合作,为方便其国民的旅行, 同意如下:在不超过九十 (90) 天的期间内s 从入境之日起。第二条 前款所指护照持有人如欲继续逗留,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两国任何一个国家/地区继续逗留的,应要求其取得相应的授权,以延长其逗留期限。当局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第三条 本协定所指护照持有人可免签证进入缔约另一方领土,并可进行公务和旅游活动或前往第三国旅行。第四条 为进行上述第三条规定以外的活动,本协定所述护照的持有人应获得缔约双方主管当局根据在不影响以下第六条规定的情况下,各自的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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