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 年 8 月 22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就废除非移民签证要求交换照会 注:该协议于 1972 年 9 月 22 日生效。 DFA 第 1 号,第 1 页。 99. 马尼拉,1972 年 8 月 22 日 阁下:谨提及我们两国政府代表就取消对我们两国公民的非移民签证要求的提议进行的对话,并确认以下谅解:一、持有缔约一方外交和特别(公务)护照的人,下列情况免于另一方的签证要求: (a) 外交官和使领馆的其他官员和雇员,包括其家庭成员; (b) 执行特别任务的人员,在其任务期间; (c) 不属于上述 (a) 或 (b) 项的人,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二、缔约一方持有有效普通护照的公民,包括在缔约另一方未从事有酬职业的商人、商人或企业家,只要不逗留,免于后者的签证要求。超过法规规定的最长期限。该期限可根据东道国主管当局的申请延长,但须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处提及的最长期限应另行交换票据。三、前款规定的签证要求的豁免,并不免除进入另一方领土的缔约一方公民遵守东道国有关就业或就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任何有偿或无偿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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