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与加拿大交换票据的贸易协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2年08月29日
1972 年 8 月 29 日菲律宾共和国和加拿大交换票据的贸易协定 注:该协定于 1972 年 8 月 29 日生效。参考:该协定也发表在 XI DFA TS No. 1, p.H6。马尼拉,1972 年 8 月 29 日 阁下,我今天收到了您 1972 年 8 月 29 日的来信,内容如下:“阁下,我荣幸地提及加拿大政府和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贸易协定的谈判。 1971 年 12 月 2 日双方代表团在马尼拉举行的讨论中达成的以下谅解。 1. 两国政府承认在互利的基础上扩大贸易的好处,并为此目的,承诺在各自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按照两国商定的国际贸易和发展原则,促进两国之间的货物交换。加拿大政府注意到加拿大政府表达的意愿菲律宾将在本协定有效期内将其对加拿大的出口增加到能够带来更好平衡的水平嗯,在双边贸易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两国的贸易平衡。 2. 关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非互惠关税优惠的计划,加拿大政府确认其打算向所有声称处于发展中地位的国家、地区或领土提供优惠待遇,但出口到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地区或领土除外。加拿大适用一般关税,前提是这些国家也得到其他给予优惠的国家的扩展优惠。加拿大政府还注意到菲律宾希望将其他对菲律宾出口感兴趣的产品列入加拿大给予非互惠普遍优惠的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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