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之间的贸易协定(附议定书)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3年05月27日
1963 年 5 月 27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之间的贸易协定(附议定书) 注:该协定尚未生效。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希望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促进和扩大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的贸易关系,并同意如下: 第 1 条 两国政府将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促进两国之间的贸易,并在必要时相互授予各自的进出口许可证,特别是关于本协议所附清单“A”和“B”中提到的货物或商品.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排除上述清单中未提及的货物或商品的贸易。第 2 条 两国政府应努力扩大两国间的贸易总量,相互提供各自国家生产的互惠互利的商品和服务。第三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本协定有效期内,货物或商品的交换应在各国现行的一般进出口法规的范围内受到约束和影响。第 4 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两国贸易关系中给予彼此不低于适用于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特别是在海关规则和手续、关税、任何种类的税费、适用于任何其他国家的规定方面。货物或商品的进出口,以及有关进出口许可证的程序。第 5 条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之间的货物交付将根据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进行,一方面被授权参与对外贸易,以及在菲律宾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和公司,在另一方面获得授权。...
菲律宾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之间的贸易协定(附议定书)pdf预览版
菲律宾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之间的贸易协定(附议定书)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