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 年 5 月 3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共和国之间的文化协议 注:该协议得到参议院 S.R. 的同意。第 18 号,1963 年 5 月 21 日。菲律宾批准书于 1963 年 10 月 15 日由总统签署。该协定于 1963 年 11 月 29 日在双方交换批准书后生效。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 希望促进两国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并延续两国人民之间的文化纽带;受到 1955 年 1 月 18 日两国友好条约精神的启发,并按照 1955 年 4 月 24 日在万隆举行的亚非会议的建议,这些建议有利于在教育和文化领域达成双边协议;决定缔结本协定并因此为此目的指定下列签署人: 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政府;阿拉伯联合共和国驻菲律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HUSSEIN EL AHMADY EL ZARAHRY 阁下;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菲律宾共和国副总统兼外交部长伊曼纽尔·佩莱兹阁下;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兹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应在一切可能加强它们之间的科学和文化关系的事情上相互帮助;为此,特别同意以下事项: a) 鼓励各自国家之间的大学和学院教授、学校教师、科学家、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学生进行交流,为他们完成任务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 b) 鼓励交换奖学金,使两国学生和毕业生能够在对方大学、研究所或学校继续学习和研究,发展他们的文化视野和艺术人才; c) 相互鼓励在各自的学校、研究所和大学学习他们的语言、文学和文明; d) 鼓励在有特别协议的情况下并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对方国家建立文化和科学机构。...
菲律宾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共和国之间的文化协定pdf预览版菲律宾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共和国之间的文化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