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之间的文化协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9年04月28日
1959 年 4 月 28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之间的文化协定 注:该协定得到参议院 S.R.第 27 号,1959 年 5 月 21 日。菲律宾批准书由总统于 1961 年 10 月 30 日签署。该协定于 1961 年 11 月 22 日在双方交换批准书后生效。参考:本协议也在 III DFA TS No. 4, p. 中公布。 16.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意识到菲律宾人民和印度尼西亚人民共享的种族、地理和早期文化的相似性;认为他们有责任通过密切合作加强文化联系,维护共同的精神价值,加强两国人民之间现有的兄弟友谊纽带;与 1955 年在万隆举行的亚非会议上阐明的原则相一致,并根据联合公报中关于在文化和教育领域缔结双边协定的建议;已决定为此目的缔结一项协议,并为此任命了全权代表: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 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长 FELIXBERTO MARANA SERRANO 阁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驻菲律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NAZIR DATUK PAMONTJAK 阁下;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同意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应相互支持其认为将确保它们之间最充分的文化合作的所有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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