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关于和平队计划的协议的票据交换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1年10月11日
1961 年 10 月 11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关于和平队计划的协议的换文注:该协议于 1961 年 10 月 31 日生效。1961 年 10 月 11 日,马尼拉 阁下:我谨提及我们两国政府代表最近就有关为美利坚合众国自愿参加和平队服务以及将在美国生活和工作一段时间的男女作出适当安排的对话。菲律宾共和国。在这些对话中,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表示将欢迎和平队志愿者和志愿者领袖。谨就和平队提出以下谅解: 1.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将平等对待和平队志愿者和志愿者领袖的人身和财产;为他们提供全面的援助保护,特别是在需要的情况下;充分告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并与他们合作处理所有相关事宜。 2.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将接受一名和平队代表及其工作人员,他们将为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履行有关和平队计划的职能。工作人员的规模应由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商定 3.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将免除与和平有关的设备、材料和用品军团计划来自税收和关税和收费。 4.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将免除和平队志愿者、志愿者领袖和和平队代表和工作人员的移民费、从和平队工作中获得的所有收入以及来自菲律宾共和国境外的所有收入的所得税。菲律宾,社会保障税和所有其他税收、收费和费用,但 (a) 商品和服务价格中包含的销售税或其他收费或费用或 (b) 许可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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