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 年 1 月 7 日 就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美国共同安全法》所要求的保证达成一项协议的票据交换 注:该协议于 1952 年 1 月 7 日生效。参考:本协议也发表在 179 UNTS, p。 193; 3 UST,第 3 页。 4644 和 TIAS 2617 I 美国驻菲律宾大使馆临时代办 819 号,马尼拉,1952 年 1 月 4 日 阁下:我有幸提及最近我们两国政府代表之间就美国国会颁布的 1951 年共同安全法(PL 165-82nd Congress)在根据 4 月 27 日签署的经济和技术合作协议提供援助时发生的影响, 1951 年和 1947 年 3 月 21 日签署的军事援助协定通过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菲律宾政府于 1950 年 2 月 24 日和 3 月 11 日至 13 日签署的换文予以补充和扩展。我还荣幸地确认这些对话达成的谅解如下: 1. 菲律宾政府特此确认,它已同意 (1) 参与促进国际理解和善意,维护世界和平; (2) 采取共同商定的行动,以消除国际紧张局势的原因; (3) 履行其根据美国加入的多边或双边协定或条约承担的军事义务, (4) 在符合其政治和经济稳定的情况下,在其人力允许的范围内作出全部贡献,资源、设施和总体经济状况对其自身防御力量和自由世界防御力量的发展和维持; (5) 采取一切可能需要的合理措施来发展其防御能力; (6) 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有效利用美国提供的经济和军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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