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关于向菲律宾共和国借船的协议的票据交换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1年09月28日
1961 年 9 月 28 日交换票据,构成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关于向菲律宾共和国借船的协议 注:该协议于 1961 年 10 月 24 日生效。参考:该协议也发表在 433 UNTS, p. 83. 美国临时代办菲律宾外交部长马尼拉,1961 年 9 月 28 日 阁下:谨提及我们两国政府代表就美国政府租借船只的谈话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并确认我们政府之间就此问题达成的以下谅解。 1. 美国政府将在下述期限内将本说明附件中确定的船只借给菲律宾共和国政府。 2.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将根据本照会的条款和条件,根据我们两国政府之间通过在马尼拉于 1947 年 3 月 21 日签署的协议,以及我们两国政府于 1953 年 6 月 26 日通过换文签署的协议,上述协议已经或可能延长或修订。 3. 船舶的贷款期限为自交付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之日起五年。但是,如果美国政府出于自身的防御要求需要采取此类行动,则可以要求提前归还船只。在这种情况下,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将及时将船舶归还美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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