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关于豁免非移民护照签证费用的票据交换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2年11月24日
1952 年 11 月 24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关于豁免非移民护照签证费的票据交换协议 注:该协议于 1952 年 11 月 24 日生效。该协议也发表在 181 UNTS, p. 155. 菲律宾驻美国大使共和国外交部长,菲律宾外交部,马尼拉,1952 年 11 月 24 日,阁下:谨提及我 1952 年 10 月 31 日关于行政命令第 6976 号的说明。 . 菲律宾总统阁下于 1952 年 10 月 10 日颁布的第 535 号法令,关于在某些条件下取消或免除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缔结相关协议的国家公民的非移民护照签证费。我建议我们两国政府同意互惠取消或免除我们两国公民因商务或休闲而临时访问对方领土的非移民护照签证费。在执行本协议时,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将遵循上述第 535 号行政命令中规定的条件。我进一步提议,该协议自 1952 年 12 月 24 日起生效,并一直有效,直至因相互协商而被更改或终止。得知阁下政府接受上述提议,我将不胜感激。接受,阁下,我最崇高的敬意,再次保证。 J. M. ELIZALDE 秘书 RAYMOND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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