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菲律宾和中国之间临时空中安排的票据交换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0年10月23日
1950 年 10 月 23 日 构成菲律宾和中国之间临时航空安排的票据交换 注:该协议于 1950 年 10 月 23 日生效。参考:该协议也发表在 215 UNTS,第 12 页。 159. 台湾台北,1950 年 10 月 23 日 代办先生,谨提及我们最近就您要求中华民国政府正式承认其交通权的谈话。菲律宾航空公司在台北的马尼拉-台北东京航线上。在会谈过程中,达成以下共识: 一、中华民国政府授权菲律宾航空公司经营马尼拉与台北之间经中间点的商业航线。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授权中华民国政府指定的航空公司经营台北至马尼拉之间经中间点的商业航线。二、中华民国政府同意准许菲律宾航空公司将其马尼拉-台北航线延伸至东京,并有权在台北承接往返东京的旅客及货物,以及从东京卸货的权利。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同意准许由中华民国政府指定的航空公司在稍后商定的航线上将其台北-马尼拉航线扩展到菲律宾领土以外的地点,类似在马尼拉承接和卸货的权利。三、中华民国政府授予菲律宾航空公司马尼拉至台北东京航线之权利,不包括台北至第一款所述任何中间点之间的交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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