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菲律宾共和国和瑞典之间航空服务补充协议的换文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4年08月18日
1954 年 8 月 18 日 构成菲律宾共和国和瑞典之间航空服务补充协议的票据交换 注:该协议于 1954 年 10 月 20 日生效。参考:该协议也在 216 UNTS,第3. 瑞典皇家使馆向外交部致意,并谨提及外交部 1954 年 8 月 18 日的照会,其中指出菲律宾政府同意授予由政府指定的航空公司瑞典在马尼拉拥有完全交通权的临时授权,但须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 1. 特此授予的临时授权可随时撤销,菲律宾政府可随意撤销; 2. 每周在任一方向不超过两个频率的服务应在以下路线上运行;瑞典通过中间点到达马尼拉,并在两个方向上更远;瑞典指定航空公司不得在上述马尼拉与曼谷之间以及马尼拉与东京之间的双向航线上行使航权; 4. 一旦菲律宾航空公司运营飞往亚洲和远东地区任何地点的航班,或飞往其在削减其国际航空服务之前服务过的任何地点的航班,瑞典航空公司将不行使任何交通权。指定航空公司飞往任何与马尼拉有关的一个或多个此类地点。 5. 航空服务应按照菲律宾民航局和菲律宾航空管理局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运营,马尼拉的收费标准应为菲律宾民航局批准的费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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