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 3 月 13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国际移民组织之间的合作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国际移民组织 (IOM),以下简称本组织,另一方面, 忆及菲律宾共和国自 1988 年 11 月 29 日起成为本组织成员, 忆及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政府间移民委员会之间关于法律地位、特权的协定1986 年 1 月 10 日本组织在菲律宾的豁免权, 认识到本组织在解决菲律宾移民问题方面的重大和成功的贡献, 希望通过更新本组织与菲律宾共和国之间的合作框架1986 年协议,希望扩大 IOM 办公室马尼拉为国际移民组织全球办事处提供技术和行政支持,考虑到本组织的宗旨和职能以及本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开展的活动,保证在菲律宾共和国授予本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特权和与给予联合国专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豁免基本相同,并同意如下: 第 1 条 1. 根据其理事机构的相关决定并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本组织应在菲律宾移民计划,例如移民问题的能力建设、咨询服务和技术合作、移民信息、打击贩运、移民健康活动、国民和外国人的移民、对境内外流离失所者和其他有需要的人的援助、合格的人力资源和其他辅助 ret瓮活动。 2. 为开展活动,本组织有权在菲律宾开设办事处并根据需要聘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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