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国家联盟与印度共和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0月08日
2003 年 10 月 8 日 东南亚国家联盟与印度共和国 WE、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印度尼西亚)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之间的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Lao PDR)、马来西亚、缅甸联邦(Myanmar)、菲律宾共和国(菲律宾)、新加坡共和国(新加坡)、泰王国(泰国)和社会主义共和国越南(越南)、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统称“东盟”或“东盟成员国”,或单独称“东盟成员国”)和印度共和国(印度);回顾 2002 年,我们就加强密切经济合作的重要性达成一致,并将努力建立东盟-印度区域贸易和投资区 (RTIA) 作为长期目标;希望通过一项具有前瞻性的东盟与印度(统称“各方”,或单独称东盟成员国或印度为“一方”)的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在 21 世纪建立更紧密的经济伙伴关系;希望尽量减少障碍并加深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联系;降低成本;增加区域间贸易和投资 提高经济效率;为缔约方的企业创造更大的市场、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规模经济;提高缔约方对资本和人才的吸引力;认识到商业部门在促进双方贸易和投资方面的重要作用和贡献,以及进一步促进和促进双方合作和利用东盟-印度 RTIA 提供的更大商业机会的必要性;认识到东盟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灵活性的必要性,包括促进柬埔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和越南(新东盟成员国)更多地参与东盟-印度经济合作的必要性经营和扩大出口,尤其是通过加强国内能力、效率和竞争力;重申各方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其他多边、区域和双边协定和安排下的权利、义务和承诺;认识到区域贸易安排有助于加速区域和全球自由化,并作为多边贸易体系框架的组成部分。...
东南亚国家联盟与印度共和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pdf预览版
东南亚国家联盟与印度共和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