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年 7 月 30 日 扩大与柬埔寨王国政府的信息交流和建立通信程序协议的议定书 菲律宾共和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 2002 年 5 月 7 日在马来西亚布城签署的《关于信息交换和建立通信程序的信息交换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鉴于,柬埔寨王国已表示有意加入该协定;已决定将该协定扩大到柬埔寨王国,并为此指定其全权代表: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马来西亚政府 世卫组织在交换了全权之后,发现其形式良好且正当。同意如下: 第 1 条 柬埔寨王国根据本议定书加入该协定。第二条 本协定的规定适用于柬埔寨王国。第 3 条 为本协定之目的,本议定书应交存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该国政府应为保存国> 第 4 条 本议定书应于签署之日的次月第一天生效。双方已相互通知完成了为此目的所需的程序。完成于文莱达鲁萨兰国,2002 年 7 月 30 日,三份原件,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Sgd.) DOMING0 L. SIAZON, JR。菲律宾共和国特使 (Sgd.) N. HASSAN WIRAJUDA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 (S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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