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东盟粮食安全储备协定的第二个议定书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7月23日
1997 年 7 月 23 日 修订东盟粮食安全储备协定的第二个议定书 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越南,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注意到东盟前五个成员国于 1979 年 10 月 4 日在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市签署的《东盟粮食安全储备协定》(以下简称“主要协定”)和修订《东盟粮食安全储备协定》的议定书1982年10月22日在曼谷签署的东盟粮食安全储备协定(以下简称“第一议定书”),统称“协定”;进一步注意到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于 1984 年 1 月 7 日加入东盟,并于 1986 年 10 月 13 日签署了加入该协定的通知,并于 1986 年 10 月 18 日向当时的秘书交存了批准书- 东盟秘书处秘书长,文莱达鲁萨兰国在此通知其愿意签署该协议并被视为该协议的缔约方;还注意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已于 1995 年 7 月 28 日加入东盟,并同意视情况签署或加入东盟的所有声明、条约和协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于 1996 年 6 月 4 日签署了《加入协定》通知书,并于 1996 年 6 月 7 日向东盟秘书长交存了批准书,越南发出通知,表示其愿意加入并被视为该协议的一方;认识到需要修改主要协定以反映东盟的最新发展,特此援引上述协定第九条第 5 款的规定;同意如下: 第 I 条 主协议序言第一段应修改如下: “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政府、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东南亚国家联盟的成员,该联盟在下文中称为东盟:” 第二条 主协议第四条第 2 款和第 3 款应修改如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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