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的议定书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9月14日
2001 年 9 月 14 日 修改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的议定书 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回顾 1998 年 10 月 7 日在菲律宾马卡蒂签署的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AIA 协议”),该协议旨在通过更加自由和透明的投资环境建立一个具有竞争力和活力的东盟投资区,这将有助于投资自由流动;满意地注意到随着柬埔寨王国于 1999 年 4 月 30 日加入《友邦保险协定》,东盟投资区现已扩展到所有十个东南亚国家;希望根据 1998 年 12 月 16 日在越南河内举行的第六届东盟首脑会议通过的《关于大胆措施的声明》第 8 段中东盟领导人的协议,加快实施 AIA 协议,并扩大和详细说明其覆盖范围1999 年 3 月 5 日在泰国普吉岛举行的第一次 AIA 理事会会议同意;注意到《友邦保险协定》第 18 条对其进行了修改;已同意如下: AIA 协议的第 1 条第 2 条应替换为以下内容: 1. 本协议应涵盖除以下所有直接投资: (a) 证券投资; (b) 与其他东盟协定所涵盖的投资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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