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1]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7年07月12日
1947 年 7 月 12 日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宣布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1]注:该声明由参议院 S.R. 授权。第 33 号,1947 年 5 月 22 日。它由总统于 1947 年 7 月 12 日签署并于 1947 年 8 月 21 日交存联合国。它由总统宣布,Proc。第 28 号,第1947. 参考:本宣言也发表在 7 UNTS, p. 229. 总统宣言发表于 43 O. G., p. 3033(1947 年 8 月)。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罗哈斯,代表菲律宾共和国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 36 条第 2 款和 5 月 22 日第 33 号决议声明, 1947 年,菲律宾共和国参议院,菲律宾共和国承认,菲律宾共和国承认对任何其他接受相同义务的国家,在互惠的条件下,依事实和没有特别协议,具有强制性的管辖权。国际法院在《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列举的所有案件中,为期十年,从七月四日起,一千九百四十六起,此后一直持续到通知废止为止由菲律宾政府制定。我特此声明并盖上菲律宾共和国的印章,以昭信守。在马尼拉市完成,7 月 12 日,在我们的主年,1947 年,菲律宾独立,第二年。 (签名)MANUEL ROXAS 总统:(签名)BERNABE AFRICA 代理外交部长 [1] 见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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