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控制(现有建筑的环境可持续性措施)条例 2013 S 383/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2013 年建筑控制(现有建筑物的环境可持续性措施)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规定的建筑物 4 规定的冷却系统 第 II 部分 规定建筑物的最低环境可持续性标准 5 最低环境可持续性标准 6 设计分数对规定建筑的重大能源使用变更 7 设计分数批准失效 8 规定建筑的竣工分数 第 III 部分建筑冷却系统的能源审计 9 根据能源审计准则进行能源审计 10 能源审计师的资格和经验 11 注册为新加坡能源审计师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0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0 日 12 取消或暂停能源审计师注册的规定原因 第 IV 部分 杂项 13 不退还费用 附表费用第 S 383 号建筑控制法(第 29 章)建筑控制L(现有建筑的环境可持续性措施)条例 2013 为行使《建筑控制法》第 49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第 I 部分 初步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可被引用为2013 年《建筑控制(现有建筑的环境可持续性措施)条例》将于 2013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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