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电力(可竞争消费者)法规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分类为可竞争消费者 4 未分类为可竞争消费者的消费者 受预付费计量方案下的场所 5 未分类为可竞争消费者的消费者 受主仪表和分表的场所 6停止归类为有争议的消费者 改变计量方案并撤销分表消费者的同意 7 停止归类为 MSSL 的有争议的消费者申请 7A 停止归类为有争议的消费者向当局申请 8 计量要求 8A 个人的唯一身份信息 9 撤销和保存第一附表 废除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第 S 159 号《电力法》(第 89A 章) 2018 年电力(可竞争消费者)条例 行使本节授予的权力《电力法》第 41(1) 和 103(1) 条,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在贸易和工业(工业)部长的批准下,制定了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是电力(有争议的消费者)条例 2018 并于 2018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1)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申请月是指申请第 3(2) 或 7(1) 条的日历月)(视属何情况而定)作出;主电表是指测量被多个消费者使用或占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中所有单元和公共区域消耗的电量的仪表; MSSL 是指市场支持服务被许可人;非住宅场所,就消费者而言,是指消费者合法使用或占用的任何场所 (a) (b) 在消费者的唯一标识符下用于任何非住宅目的;或出于与作为唯一实体编号的消费者的唯一标识符相关的目的;住宅场所,就消费者而言,是指消费者合法使用或占用的任何场所,并且不是非住宅场所;指明非住宅处所,就消费者而言,指消费者合法使用或占用的任何非住宅处所(标的处所除外),但不使用万用表和一个或多个分表测量该处所的用电量;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主题场所,与消费者有关,是指消费者合法使用或占用的任何场所,消费者申请或维护的场所具有 MSSL 的可竞争消费者账户,用于在这些场所消耗的电力;分表是指计量电能的计量表,该计量表在通过主表计量后,在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的任何部分消耗;与消费者相关的唯一标识符是指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分配给消费者的一组数字或字母数字字符,以便在新加坡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运营中识别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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