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162012 于 2012 年 8 月 3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16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2012 年所得税(新加坡意大利)(避免双重征税公约)令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已向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的政府下达命令,以免除根据该法案规定的税收以及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的双重征税,并且这些是权宜之计安排应生效,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该安排仍应根据该法案对税收有效,并且鉴于《所得税法》第 105C 条规定,部长可以命令宣布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为为法案第 XXA 部分的目的而作出的规定安排,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政府于 1977 年 1 月 29 日签署的一项公约为避免双重征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意大利共和国政府于 2011 年 5 月 24 日签署附加议定书上述协议中的内容已按照上述附加议定书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因此,财政部长 S 4162012 2 (a) 特此声明,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意大利共和国; (b) 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仍应生效是合宜的; (c) 经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上述附加议定书修改的那些安排是为本法案第 XXA 部分的目的而规定的安排。...
所得税(新加坡 - 意大利)(避免双重征税公约)令 2012 S 416/2012pdf预览版所得税(新加坡 - 意大利)(避免双重征税公约)令 2012 S 416/201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