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国际清算银行)令 2020 S 48/202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6日
国际组织(豁免权和特权)(国际清算银行)令 2020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BIS 的法律能力 4 BIS 的豁免权和特权 5 BISIH 新加坡中心人员的豁免权和特权,等第 S 48 号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法(第 145 章)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国际清算银行)2020 年令 行使国际组织第 2(2) 条赋予的权力(豁免和特权)法案,总统作出以下命令 引用和启动 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1. 本命令是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国际清算银行) ) 2020 年命令,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BIS 是指国际清算银行; BISIH新加坡中心指国际清算银行创新中心新加坡中心,是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单位;中心负责人指由国际清算银行任命的BISIH新加坡中心负责人;总经理是指国际清算银行任命的国际清算银行总经理;与 BISIH 新加坡中心有关的人员是指 (a) (b) (c) 由 BIS 雇用并被 BIS 指定为 BISIH 新加坡中心人员的任何个人,包括中心负责人;从外国或地区的中央银行借调到 BISIH 新加坡中心的任何个人;或由政府或法定机构分配到BISIH新加坡中心的任何个人;法定机构是指根据任何公共法令或根据任何公共法令成立以履行或履行公共职能的法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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