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令 2003 S 488/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国际组织(豁免权和特权)(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令 2003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的目录 2 定义 3 先前授予的豁免权和特权 4 银行的地位 5 银行的特权 6 专业人士的特权银行编号 S 488 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法(第 145 章)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令 2003 年)的工作人员 行使国际法第 2(2) 条赋予的权力组织(豁免和特权)法,总统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3 年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令和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2003 年 10 月 22 日补充法例 P 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应视为已于 2001 年 11 月 19 日开始运作。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银行是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专业人员是指本行联络处负责人及本行董事、副行长及其他官员。先前授予的豁免权和特权 3. 本命令不损害布雷顿森林协定令(第 27 章,O 1),其中规定了银行及其官员和雇员为此目的而享有的地位、豁免权和特权使银行协议条款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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