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污水和排水(费用)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费用 3 减免或退还费用 No. S 251 污水和排水法(第 294 章) 2015 年污水和排水(费用)条例 行使权力根据《污水和排水法》第 74(1) 条的规定,公用事业委员会在环境和水资源部长的批准下,制定了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可以被引用为污水处理和2015 年排水(费用)条例,并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开始实施。 费用 2.(1) 根据法案第 13A(2) 条支付第 13A(1) 条提及的任何计划或记录副本的费用( a) 法案第 14 条。 (2) 第 (1) 款规定的费用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应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2 日 费用减免或退还 3. 董事会可在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退还或退还根据这些规定支付或应付的任何费用法规。 2015 年 4 月 27 日制作。新加坡公用事业委员会 TAN GEE PAW 主席。 MEWR C03001120 卷。 8个; AGLEGISSL29420151 卷。 1(根据《污水处理和排水法》第 74(2) 条提交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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