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和排水(申请费)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申请费 4 签订协议 立法历史 污水和排水法(第 294 章,第 72 和 74 节)污水和排水(申请费)条例 Rg 7 修订版 2007 (2007 年 5 月 15 日) 2001 年 12 月 15 日 1. 本规例可引称为《污水及排水系统(申请费)引证规例》。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雨水渠系指用于输送或储存雨水的排水渠,包括任何用于输送、储存或测量雨水或洪水的结构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7 年 5 月 15 日发布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缓解;申请费电信电缆是指电信系统的任何电缆。 3. 根据法案第 33 条的规定,电信电缆的所有者应向委员会支付 360 美元的费用,以将电信电缆铺设在任何雨水渠中。订立协议 4. (a) 已获董事会批准在 (b) 中铺设电信电缆的电信电缆的拥有人已在任何雨水渠的批准下铺设或正在铺设电信电缆;或董事会,应根据董事会可能确定的对价、条款和条件与董事会达成协议。 G.N. No. S 6182001 立法历史污水和排水(申请费)条例(第 294 章,RG 7) 本立法历史是为了方便污水和排水(申请费)条例的用户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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