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停车位(修正案)法案 2018 年第 24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8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五,2018 年 4 月 1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8 年第 24 号批准。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18 年 4 月 11 日。修订《停车位法》(2014 年修订版第 214 章)并对某些其他法案进行相关修订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24 OF 2018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是 2018 年停车位(修正)法,并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修改长标题 2. 修改《停车位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的长标题,在与停车位有关的词之后立即插入词,以解决公共场所不分青红皂白的车辆停放问题,因为车辆共享。修改第 2 条 3. 修改主体法第 2 条 (a) 在驾驶员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停车设施设计定义,对于任何停车的物理场所,是指特征、工厂或类似设备在停车位或两者中停放或操纵车辆所需的设备,包括循环通道和入口坡道; (b) 就本法的任何规定或根据第 3 部分制定的任何法规而言,通过在驾驶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执法人员,指的是根据第 3 条任命的管理局官员或雇员( 4) 作为该条文的执法人员; (c) 在停车场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停车场是指停车场内的一个区域,该区域被标记为在该区域内停放一辆汽车; PARKING PLACES (Amendment) 3 (d) 在停车位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私人人行道具有街道工程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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