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赌场控制(修正案)法案 2012 年第 36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第 282012 号赌场管制(修订)法案。2012 年 10 月 15 日首次阅读。 2013 年 1 月 4 日,星期五,首次发表于 2013 年 1 月 2 日下午 500 点的政府公报电子版。以下法案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2 年 12 月 6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2 年第 36 号批准。我同意。由总裁 TONY TAN KENG YAM 提出的法案。 2012 年 12 月 6 日。修订赌场控制法(2007 年修订版第 33A 章)并对所得税法(2008 年修订版第 134 章)进行相应修订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36 OF 2012 2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2012 年赌场控制(修正)法案,并应在负责赌场监管的部长通过宪报通知的日期生效,委。修改第 2 条 2. 修改赌场管制法第 2(1)条(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 (a) 删除赌场定义中公布的任何顺序的词语; (b) 在紧接赌场牌照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赌场营销安排是指某人组织、促进或协助一名或多名顾客在赌场玩任何游戏的安排,第一个提到的人从娱乐场经营者或当时负责娱乐场的人那里收取 (a) 佣金,该佣金是基于在娱乐场的营业额可归于一位或多位顾客或以其他方式从一位或多位顾客的比赛中获得的; (b) 赌场运营商从一位或多位顾客那里获得的博彩总收入的一部分; (c) 规定的其他形式的付款或回扣,可能是货币或其他形式;或(c) 在行政长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筹码购买券是指由赌场运营商向赌场控制(修订)3 3 中指定的顾客发出的券,使顾客有权获得筹码与凭证中指定的价值相等的; (d) 在筹码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审计长是指根据《所得税法》(第 3 章)第 3(1) 条任命的所得税审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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